車輛續租與計價規則:
能否續租,取決於瑞卡當時的車態,車態允許則可以續租,車態不允許則不能夠續租。
承租方若需要續租車輛,需提前致電400-777-0888(服務時間為:08:00~22:00)申請,在瑞卡租車確認同意續租後,續租部分
以《瑞卡租車單》約定還車時間為續租租期的計算起點,起始租期為0.5天,之後每跨越一個時間還車時間節點,租期相應增
加0.5天。
每個訂單最多可續租2次,續租租期不得超過5天,且整個訂單總租期不得超過30天。
若不可以續租,則承租方必須在《瑞卡租車單》約定的租期結束時間還車,否則即為違約佔用車輛,違約佔用車輛期間的租
期計算方式與續租相同,承租方需按照違約佔用車輛期間正常租賃費用的200%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及相關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