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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续租

 

车辆续租与计价规则:
     能否续租,取决于瑞卡当时的车态,车态允许则可以续租,车态不允许则不能够续租。

     
     承租方若需要续租车辆,需提前致电400-777-0888(服务时间为:08:00~22:00)申请,在瑞卡租车确认同意续租后,续租部分
     以《瑞卡租车单》约定还车时间为续租租期的计算起点,起始租期为0.5天,之后每跨越一个时间还车时间节点,租期相应增
     加0.5天。

     
     每个订单最多可续租2次,续租租期不得超过5天,且整个订单总租期不得超过30天。


     若不可以续租,则承租方必须在《瑞卡租车单》约定的租期结束时间还车,否则即为违约占用车辆,违约占用车辆期间的租
     期计算方式与续租相同,承租方需按照违约占用车辆期间正常租赁费用的200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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