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租规则
1. 客户延期4小时以内还车的,无需提前办理续租手续,客户只需在还车时支付延时费用;
2. 客户延期4小时以上还车的,视为续租,需在租期届满前6小时致电客服中心400-616-6666提出续租申请,续租成功与否视车辆调配情况、客户租期类型而定:
(1)原租期1-15(含)的:
续租后总租期(已租+续租)超过15天(含)的,客户需在第15天结束前亲自光临神州租车门店完成上次租车的验车、结算,并重新办理租车手续;
(2)原租期15(不含)-30天(含)的:
不允许电话续租,客户必须在租期结束前亲自光临神州租车门店完成上次租车的验车、结算,并重新办理租车手续。
(3)超过15天租期的客户,每15天需回门店验车一次;
(4)无论租期长短或是否先付,凡续租的,续租租金按续租时的标准日租金计费;
(5)神州租车全国的任意门店均可办理续租手续,无异地或异店续租手续费;
(6)续租车辆应归还到首次租车的门店,归还至其他门店或城市的,按异店或异地还车标准收取相应费用。
3.客户未按规定办理续租手续,或客户未经神州租车同意而强行不还车的,神州租车有权立即收回车辆,且按超期部分租金(日租金、超时收费、GPS、儿童座椅等增值服务费)的300%收取违约金。在租车城市以外地区收回车辆的,客户需加付异地还车费。在此情况下,客户还需另外支付神州租车由此付出的其他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