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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主要分为包月客户和短租客户来结算租金
◆ 短租客户按日租金结算:日租金以1天(24小时)为最低起租单位和基本使用单位。具体为租金总额=租车天数*日租金。
◆ 包月客户按月租金结算:月租金以30天为起租单位和基本使用单位。如2009-9-11至2009-10-10为30天。具体为租金总额=租车月*月租金。
请客户在提车之前预先交纳租金。
超时费用按租车合同及车辆交接清单为准。超过合同签订合同还车的,按实际规定收取超时费用,具体为超过还车时间1-5小时须加付半天租金,超过5小时按一天加付租金。
超公里费用指超出原定租赁期间的总公里数。客户超过规定里程限制时,按实际产生的公里数以及每公里单价收取费用。具体:超公里数=每公里单价*(实际公里数-合同限定总公里数)。
◆ 客户提前退租时,须支付提前退租期未付租金总额20%的违约金,提前退租期=合同约定租期-实际租期。
◆ 客户逾期不还车,又不能按时交付租金,每逾期一天,须支付日租金120%违约金。
◆ 客户提前预约定车,未能再约定时间提车,超时未提,客户所交纳租车定金将不退还。
将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协商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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