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取车当天(20号)下午租车公司提供的第一辆(PTU989)车打不着火,经师傅维修后可以打着火。我们感觉此车较残旧提出换停放在另一旁同形号的看上去较新的车(PNF417),租车公司以只有此台(PTu989)为由拒绝,所以我们也只好开走这辆车牌号码为(989)。
但第二天起床用车打火还是旧病复发不能打火上路,好不容易等来师傅来维修也停不好!经多次沟通申诉租车公司才免强同意我们再回车行换车……
到了租车公司又提出要我们学习交通规则和考试,之前取第一台车并没有这些手续……这样搞了半天到中午才把另一台车(PNF417)给我们开走……
影响了我们一天的出行计划,还搞到大家心情不好!我们要求赔偿一天的租车费用损失,租车公司话有事材租租车公司……至今还没有解决问题!!!
望租租车公司能主动电话给我联系解决问题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