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租人在租车期内,发现车辆有异常或故障时,应马上停止驾驶,并立即通知租赁公司,同时还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;如果车辆需要修理的,必须将汽车送到租赁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。
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
在租赁期内,承租人要正确操作及保养车辆。在出车前,必须常规检查,如机油、刹车油、冷却系统、 轮胎气压和灯光等,若发现问题,须与租赁公司联系,将车辆送到租赁公司指定的维修站(点)维修,否则后果自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,有义务妥善保管好、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,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。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;若遇到租赁车正常的保养时间,承租人须积极配合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,因承租人的关系造成租赁车不能及时得到保养而损坏的,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●个人承租客户续须知
广州市户口、身份证,驾驶证,押金租金,房产证(不是广州市户口的需广州市户口担保及担保人的户口本、身份证,房产证及租车本人的身份证,驾驶证)香港,台湾以及外籍人士需带好香港公民的身份证,台胞证,护照,驾驶证,现金,广州市户口担保人;如果是国际驾驶证,要在中国开通后才可以使用
●法人承租客户续提供
营业执照(原件)、企业代码证(原件)、经办人身份证.驾驶证原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
●时间及公里数说明
半日租:按4小时计算,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,超过4小时按“超时计费”计算。
全日租:以*计算,不足*按*结算,超过*按“超时计费”计算。
月租:以天30天计算。从承租人正式用车当天算起,当天为第一天。
超时计费:是指客户超过租赁合同约定还车时间而收取的费用。计算标准:超时1小时以内不计费用“半日租”超1小时以上按“全日租”加收租金;“全日租”超过一小时以上,4小时以内按“半日租”加收租金;4小时以上按“全日租”加收租金;凡超过约定交车时间*以上的可报警处理。(客户亲自办理续租手续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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